关于公开征求《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
征集部门:莱芜区政府开始时间:2022-10-21 结束时间:2022-11-21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组织开展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10月21日至11月21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对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lwsfjyfzqbgs@jn.shandong.cn反馈。
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docx
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21日
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莱芜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 莱芜政办发〔2019〕6号 |
2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 | 莱芜政发〔2020〕1号 |
3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莱芜政发〔2020〕2号 |
4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 | 莱芜政办字〔2020〕4号 |
5 | 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 莱芜文旅发〔2020〕6号 |
6 |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 | 莱芜发改办字〔2020〕20 号 |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组织开展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起草了《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反馈情况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区司法局起草了《继续有效的区级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1日至11月21日期间对公众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