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莱芜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我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关于印发〈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工商联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4月26日至5月2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对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lwrsjbgs@jn.shandong.cn
济南市莱芜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关于印发〈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工商联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78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3年左右时间,在我区镇街、相关企事业单位打造一批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每年在全区推荐2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参评全市、全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社部“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进一步夯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争议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推荐范围
(一)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五)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组织;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准
(一)制度机制全。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名称,悬挂调解标识,做到“六规范、五上墙”。制定告知引导、调解登记、调解处理、督促履行、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调解员管理、业务学习等工作制度,建立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等机制。
(二)专业程度高。配备专职调解员或有比较稳定的兼职调解员队伍,并积极吸纳法学专家、律师和法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政策开展调解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组织的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使用规范业务术语和统一调解文书。落实调裁审衔接制度,积极做好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等工作。推进“互联网+调解”,推广使用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基础保障好。调解组织要落实调解工作经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和调解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案办公设施设备,落实“以案定补”等促进调解员开展工作的激励保障措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电子工作台帐,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信息互联互通,做好网上调解与后续工作的衔接。
(五)须有调解品牌工作室。须有符合《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标准》(见附件)的调解品牌工作室。
四、工作措施
(一)打造调解品牌工作室。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品牌工作室,并将此作为打造金牌调解组织的配套性、基础性工作。对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标准》施行前已认定且仍有效的调解品牌工作室,要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做好前后衔接。
(二)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加强调解队伍实体培训和远程培训力度,按照工作基础、制度机制、办案能力、服务水平等指标要求,每年在全区推荐2家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参评全市、全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分类指导,以省调解仲裁系列地方标准为支撑,积极构建纵向贯穿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全过程,横向覆盖调解仲裁组织机构、制度机制、场所设施、人员队伍、基础保障等全方位的调解仲裁标准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区调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时间安排
(一)2021年8月底前,在全区推荐2家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参评市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积极争取推荐参评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社部“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2022年6月底前,在全区推荐2家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参评市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积极争取推荐参评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社部“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2023年4月底前,在全区推荐2家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参评市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积极争取推荐参评省标准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人社部“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深化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高度充分认识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的重大意义,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条块联动推进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质效导向,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通报信息、交流磋商,分析研判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抓好牵头协调,统筹推进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区总工会、区工商业联合会要根据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参与进来。要推进调解品牌工作室常态化建设,统筹抓好仲裁机构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探索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品牌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协商、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总结调解工作规律,加强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带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整体效能提升,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标准》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标准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品牌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品牌工作室),总结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调解工作方法,发挥调解品牌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调解品牌工作室是指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培育设立的以调解员、仲裁员、律师或者其他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热爱调解工作的个人姓名命名,或者以某一团体、特有名称等命名并开展调解工作的特色调解工作室。
第二条 以个人姓名命名设立的调解品牌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命名人符合下列要求:政治过硬、品德高尚、公道正派、作风严谨,热爱调解事业,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具有3年以上调解仲裁相关工作经历,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调解员证,拥有较高的调解成功率;曾成功化解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者直接参与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没有出现因调解不力或者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激化情况;争议预防和引导协商作用发挥较好。
(二)另有1名以上的调解员或者辅助人员。
(三)具有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完善的调解流程。
(四)拥有固定的、满足调解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
第三条 以某一团体或者特有名称命名设立的调解品牌工作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体或者特有名称要精炼鲜明,突出调解工作特色、文化理念。
(二)需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2名以上人员具有调解仲裁相关工作经历,1名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需有3年以上调解仲裁相关工作经历,有较高的调解成功率,有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者群体性争议案件的调处经验,争议预防和引导协商作用发挥较好,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三)具有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完善的调解流程。
(四)拥有固定的、满足调解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以及稳定的工作经费来源。
第四条 调解品牌工作室标志标识应当清晰明显,悬挂于调解室正门中央或者适当位置。调解品牌工作室工作制度、调解流程、监督台(姓名、职务、照片)均须上墙公布,适当位置可张贴特色调解文化。
第五条 调解品牌工作室由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企业调解委员会及其他调解组织培育建设,由所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认定、命名,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调解品牌工作室建设负有指导监督职责。
第六条 调解品牌工作室接受所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在所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开展工作。所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品牌调解室可接受其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邀请参与协助调解工作,也可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指派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群团等的委托,代表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但须报告所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调解品牌工作室依法、公正、高效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接待、咨询、受理、调解、送达、反馈等环节,实行标准化程序化管理。受案当面引导告知调解案件的相关程序、法律后果及救济途径,办案有统一规范的调解工作相关文书,结案有专人归档管理的整套案卷资料,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仲裁调解书)加盖所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印章,涉及的调解文书格式和调解工作档案(含卷宗),参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调解品牌工作室定期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调解数据及统计分析材料。调解品牌工作室所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调解品牌工作室年度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第九条 调解品牌工作室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命名单位撤销命名:
(一)弄虚作假,设立条件不符实的;
(二)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品牌工作室的调解员不再从事工作,且所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撤销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的;
(四)丧失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设立条件的;
(五)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品牌工作室的调解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调解工作受到当地党委政府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多次批评的;
(六)其他应当撤销的情形。
为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我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关于印发〈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工商联关于印发〈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莱芜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有关意见的反馈情况
为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我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我局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并于4月26日至5月2日期间对公众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