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意见
已结束
征集部门:莱芜区政府开始时间:2020-05-13 结束时间:2020-06-14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莱芜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行政区域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莱芜区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和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三、禁猎工具: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制式枪支)、体育运动枪支、气枪(气压弹射装置)、地枪、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排铳(火药枪)、玻珠枪(电击枪)、铁铗、地弓、吊杠、排刺、猎套、电网(其他电击工具)、弹弓、弓箭、弩、弹叉(弹力弹射装置)、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旱亮子)、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高频声波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
四、禁猎方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狗追击行猎、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设置陷阱、挖洞、网捕、捡蛋、捣巢、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起草情况的
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促进野生动物资源优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周边县、区相关做法,结合莱芜区实际,莱芜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现将起草过程说明如下:
一、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工作现状
济南市莱芜区位于山东中部,齐鲁腹地,泰山东麓,地理坐标为北纬36°02'46″~36°33'10″,东经117°19'0″~117°58'05″,北以齐长城与章丘区相邻,东靠淄博市博山区,南接济南市钢城区和新泰市,西连泰安市岱岳区。辖区内主要鸟类158种,隶属15目38科;兽类5目9科15种;两栖类1目3科6种;爬行类2目4科7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直接和间接食用野生动物数量也呈现增加趋势,个别人以吃到“野味”为自豪,来显示自己的“身份”,使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了交易市场。部分酒楼饭店暗地把野生动物摆在了餐桌上,加上地下商贩的倒卖,致使野生动物市场供不应求,其市场价格不断走高,同时猎捕野生动物只花用劳动力和自制工具,投入很小,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中间利润非常可观,致使少数不法之徒铤而走险,非法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现象急剧增加。由于非法猎捕者文化素养低,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清楚野生动物属国家所有,错误的认为野生的就是大家的,可以随意猎捕。加上一些人有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嗜好,有以食野味显示身价高的落后观念,造成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难以根治的局面。
二、通告制定的必要性
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我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保护,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区的绿水青山,使我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地得到保护。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莱芜区实际,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在充分征求区政府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原则上通过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四、通告制定参考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不具备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其他形式予以保护。”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猎区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3日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有关意见的反馈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促进野生动物资源优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周边县、区相关做法,结合莱芜区实际,莱芜区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并于5月13日至6月14日期间对公众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