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意见

征集部门:莱芜区政府开始时间:2020-05-13 结束时间: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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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促进野生动物资源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周边区、县相关做法,结合莱芜区实际,莱芜区自然资源局研究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5月13日至6月14日。

二、征求意见文稿及起草说明,见附件。

三、意见反馈途径:对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lwzrzyjsbz@jn.shandong.cn反馈。

附件:

1、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起草情况的说明.docx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