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加强民宿管理,简化民宿申办手续,促进民宿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济南市《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9月2日至10月2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对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邮件至邮箱lwwl@jn.shandong.cn反馈。
三、联系人:李文。联系方式:0531-76116438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1日
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加强民宿管理,简化民宿申办手续,促进民宿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济南市《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区范围内民宿申请管理。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准予开业,以盈利为目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人文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第三条 成立区民宿联审工作组,负责全区民宿申请联审管理。区民宿联审工作组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组成,下设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民宿申请的联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民宿应当符合治安、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新建民宿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生态保护和乡村发展等规划及要求。
(二)房屋建筑风格应与当地的村庄人文风貌相协调。
(三)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或相关权属证明。
(四)生活污水、污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五)建筑物无安全隐患。
(六)发展民宿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七)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民宿。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五条 建立民宿申报联审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生态环境、消防部门单位提供联审服务,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综合协调。
(一)民宿业主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申请表》及权属相关证明原件提交民宿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镇(街道),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村(居)委员会和镇(街道)对民宿建筑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核把关。
(二)区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召集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审查、查勘并签署意见。
(三)区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将联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经区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签署“联审通过”意见的申请表,分别办理特种行业、消防、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等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全部办理完毕后准予营业,并悬挂莱芜区民宿标识牌。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但达不到相关部门单位要求的,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重新进行联审。
(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部门单位职责
第六条 有关部门单位在民宿发展中的职责:
(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发展的指导和培育,承担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民宿联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从业人员培训、等级评定等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民宿发展政策扶持。
(三)区财政局:负责涉及民宿发展、奖励等资金支持和监管工作,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民宿项目选址及民宿建设用地办理,按照规定做好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审核(审批),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等。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民宿建设方案,对新建、改建民宿建设手续和安全性进行审核。
(六)区城管局:负责对规划、住建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新建、改建民宿建筑物依法进行查处。
(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进行监督管理,对民宿卫生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加强对涉及民宿传染疫情的监测、防治和控制工作。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和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会同文旅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民宿秩序整顿和规范。
(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相关证照办理。
(十)区公安分局:负责办理民宿特种行业许可,监督、指导民宿业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民宿业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民宿业主和旅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十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办理环保手续,实施民宿运营环境保护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区消防大队:督促民宿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制度,指导民宿落实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指导民宿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民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章 民宿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加强对全区民宿的管理与监督,并实行标准化管理,鼓励民宿业主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改造提升,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民宿等级的申报受理、初审、现场查验和等级评定验收及授牌工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精品民宿给予适当的资金、政策等支持。
第八条 民宿业主要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自觉接受文旅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对民宿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制止。
第十条 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或无视经营的非法民宿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第十一条 对民宿各监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提请区纪委监委依法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民宿联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附件:1、区民宿联审工作组成员名单
2、区民宿申请表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济南市莱芜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莱芜区财政局 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
济南市莱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莱芜区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莱芜区卫生健康局 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莱芜区大队
附件1
莱芜区民宿联审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田红玉 | 正处级干部 |
区发展改革局 | 吕学龙 | 正科级领导干部 |
区财政局 | 郝宝田 | 副处级领导干部 |
区自然资源局 | 李惠颖 | 副处级领导干部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刘安生 | 副处级领导干部 |
区城管局 | 刘伟 | 副处级领导干部 |
区卫生健康局 | 张军 | 副处级干部 |
区市场监管局 | 吴修圣 | 副处级领导干部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刘怀斌 | 正科级领导干部 |
区公安分局 | 刘元彬 | 副局长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杨丰坤 | 副处级领导干部 |
区消防大队 | 周伟 | 大队长 |
附件2
济南市莱芜区民宿申请表
编号:
民宿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年营业额 (万元) | |||
房屋面积 | 开业时间 | 员工数 | |||
房屋占地面积 | 营业用房面积 | 楼层 | |||
客房数 | 床位数 | 餐位数 | |||
民宿产权合法,邻里关系和谐,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存在。 | 所在村(居)意见: 年 月 日 | ||||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证明,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 | 所在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 ||||
自觉履行消防责任和义务,符合民宿消防要求。 | 区消防大队意见: 年 月 日 |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符合环保监管要求。 | 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 年 月 日 |
自觉履行治安责任和义务,符合公安机关对民宿住宿许可要求。 | 区公安分局意见: 年 月 日 |
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符合卫生健康局的监管要求。 | 区卫生健康局意见: 年 月 日 |
做好餐饮经营管理工作,符合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年 月 日 |
做好民宿选址,对新建、改建民宿进行安全性审核。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 年 月 日 |
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民宿经营者、镇(街道)、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各一份。
关于《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
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促进济南市莱芜区民宿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自今年6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济南民宿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支持,也是山东首个市级层面的民宿管理办法。它的制定对民宿的定义、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条件、食品安全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适应民宿业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快规范莱芜区民宿业的发展,形成独具特色、创新风尚的莱芜民宿发展新格局,莱芜区文化旅游局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现将办法起草过程说明如下:
一、民宿业发展的现状
近几年,民宿行业呈爆发式增长,然而针对民宿服务的地方规范标准却迟迟未落地。关于民宿的定义、民宿等级如何划分标准、评定有哪些必备条件和服务要求等等问题很多民宿业主都非常关注。无法可依成为制约民宿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一)多头管理,责任相对不明确。莱芜区民宿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民宿经营者,多是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不具备营业执照、消防许可、环评等住宿业必备的证照。尤其是开在小区里的民宿,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也都是按照居民价格机制缴费。当遇到问题需要解决时,各部门只按自己分管的专属业务领域去管理,致使管理多头,责任不清。
(二)缺乏行业标准,建设者盲目跟进,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民宿业作为旅游休闲新业态,一般来说,民宿往往是利用租赁或自由的闲置房屋改造而成,民居属于住宅用地,而酒店、旅馆的土地性质是商业服务用地。将住宅转商业要通过规划、房地管理等相关部门,手续复杂、限制较多。个体民宿想要转变房屋土地性质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要取得相关证照,土地转性是第一道关卡,单这一项就限制了民宿的合法身份。游离于监管之外,更助长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民宿的快速繁荣挤占了小酒店、旅馆的利益空间,其经营人员甚至推波助澜,通过报警、举报等手段,鼓动小区业主集体维权,加剧了业主与民宿老板的对立情绪。民宿房屋、土地不符合规定,导致其很难设置防火通道和环保设施,想要通过消防和环评就更难。因此,民宿在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留下了不少隐患。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符合新时期民宿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在民宿业尤其是近几年依托互联网平台兴起的共享民宿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无疑是完善民宿市场监管、推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积极探索。全面深化改革,多部门联动,制定行业标准,按“放管服”理念,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在压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增加行政审批的前提下,设立民宿的联审制度,实际是鼓励民宿业发展,给予合规民宿的经营合法性,从而减轻了经营者的负担,加快了市场的进度,促进了民宿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民宿业政策规范建立的需要。目前市场上大多数民宿长期处于灰色地带,没有营业执照、消防许可、特种行业许可、卫生许可等住宿业必备的证照,亦无相对应的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导致民宿在消防、治安等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和漏洞。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对民宿进行法律界定,将其列入“准商业经营”范围,既能扶植其有序发展,又能避免出现一些棘手问题,做到规范化经营,是一举多得。
(三)是全域旅游发展,消费市场的需要。当前旅游业全面进行4.0发展阶段即全域旅游阶段,改革开放40年来,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作为新兴的旅游民宿产业,也步入了良性的发展阶段,其更贴近自然、更趋于生态休闲的方式被广大游客所接受。因此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制定行业规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迎合消费市场的需求,能让消费者感到放心、舒心。
三、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结合我区民宿业发展实际情况,区文旅局牵头成立《联审管理办法》起草小组,着手开展文件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山东省旅游条例》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省内外民宿发展政策和管理办法,实地走访民宿企业5家,景区、旅行社等文旅企业10余家,主持召开部门座谈会3场,召集旅游企业座谈会2场,充分听取民宿业主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求采纳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确保了《办法》制定的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管理办法制定参考文件
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山东省旅游条例》、《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科
联系人:李文
联系方式:0531-76116438
莱芜区文化旅游局
2019年9月2日
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征求《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意见的反馈情况
为规范民宿经营行为,加强民宿管理,简化民宿申办手续,促进民宿健康快速发展,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起草了《济南市莱芜区民宿联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与9月2日至10月2日期间,对公众征求意见,在规定时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9日